[25]见两《唐书》之郝处俊传。
[26]关于李义琰的身份,由于正史记载模糊,其实不能确定。雷家骥《武则天传》认为他此时已经同中书门下三品,胡戟《武则天本传》则是认为是事后担任相职,本书姑从雷说。
[27]郝处俊兼太子宾客,李义琰兼太子右庶子,因此也是太子党。
[28]这种可能性是胡戟先生提出的,见胡戟《武则天本传》。考虑到李贤生于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十七日,因此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可以参考。至于这一秘密由明崇俨发现并告诉武则天,纯系本书猜测,没有证据,读者不妨姑妄听之。但据《旧唐书·明崇俨传》,明崇俨官拜正谏大夫入宫供职,正是在仪凤二年(677),他又“私奏”李贤不堪承继,不能不让人怀疑有关李贤身世的传言就是他悄悄散布甚至故意制造的。
[29]见两《唐书》之高宗纪,《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唐大诏令集》卷十一。
[30]以上见两《唐书》之裴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正月及二月条。
[31]见《新唐书·则天皇后纪》。具体日子是:二月七日,立李旦为帝;十二日,上皇太后尊号;十五日,皇太后册封李旦为新皇帝。
[32]徐敬业兵变日期据《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33]本段故事及引文均见《旧唐书·李绩传》所附徐敬业传。该传但称“则天读之微哂”,然以当时情景及上下文,由侍臣颂读更能还原真实。骆宾王所撰檄文有不同版本,如《旧唐书》所引之“同裂山河”或作“同指山河”。用词不同,语气不同,意思也不同,本书以后者为是。“试看今日之域中”句,也有不同理解,这里不讨论。
[34]关于勤王和妖孽问题的分析,系由雷家骥《武则天传》提出。
[35]见两《唐书》李绩传所附徐敬业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36]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37]裴炎被杀时,中书令已改名为内史。但为了方便读者理解记忆,仍用旧名。以下提到其他官职,也依此例处理。
[38]裴炎这一态度,两《唐书》之裴炎传均无记载,这里根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原文为“不汲汲议诛讨”。汲汲,心情迫切之貌。
[39]见两《唐书》之裴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以下无另注者均据此。
[40]这句话《旧唐书》无记载,仅见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据野史,骆宾王为了策反裴炎,曾编造民谣“一片火,两片火,绯衣小儿当殿坐”,并解释说:“绯衣”即裴,“一片火,两片火”即炎,“小儿”即子隆(裴炎的字),“当殿坐”自然是当皇帝了,因此激起了裴炎的反心。又据说裴炎给徐敬业的信中只有“青鹅”两个字,被武则天猜出谜底,是“十二月(青),我自与(鹅)”,也就是裴炎将于十二月在朝廷发动政变,以应扬州军事。又据《新唐书》,裴炎的计划,原本是打算趁武则天游龙门时以兵执之,逼她交出政权。只是因为天不作美,大雨不止,这个计划一直无法实施。这两种说法都被司马光驳回,请参看《考异》。
[41]裴炎要表现宰相风度的说法来自司马光,原文为“炎欲示闲暇,不汲汲议诛讨”。
[42]刘仁轨与武则天的关系,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4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条。
[44]所派专人即时任礼部尚书的武承嗣,玺书内容《新唐书·刘仁轨传》不载,见《旧唐书·刘仁轨传》及《资治通鉴》。
[45]见两《唐书》之裴炎传、刘仁轨传。另,《资治通鉴》卷二百八神龙元年三月条称:中宗下令恢复文明元年以来破家子孙的资荫,但明确指出“唯徐敬业、裴炎不在免限”。为裴炎恢复名誉要到睿宗时代。
[46]似乎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去看裴炎,郭沫若更是认定裴炎自己想篡夺皇位,甚至指控裴炎不但与徐敬业勾结合谋,而且李贤之死也是他的主使。这种说法不但毫无根据,而且逻辑不通。历史如果也可以这样研究,那就没有学术可言。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及所引郭沫若文。
第四章
[1]见《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条《考异》所引《唐统纪》。
[2]司马光即持这种观点,《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二月条《考异》。但也有学者认为可能,这里不讨论。
[3]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条。
[4]见《新唐书·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元年三月条。
[5]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五月条。
[6]李孝逸事诸说不一,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十月条。
[7]这一过程复杂繁琐,不细说。请参看《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八月至天授元年八月。
[8]见两《唐书》之魏玄同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九月条。
[9]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10]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四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郝处俊传所附郝象贤传。
[11]薛怀义事,《资治通鉴》系于垂拱元年十一月条,事因却是以薛怀义为修缮后的白马寺住持,可知其进宫应该更早。
[12]见《旧唐书·礼仪志二》。
[13]关于洛阳明堂的建设时间,《旧唐书·礼仪志二》称垂拱三年春拆迁,四年正月五日落成。《新唐书·则天皇后纪》称垂拱四年正月拆迁,十二月落成。《旧唐书·则天皇后纪》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称垂拱四年二月拆迁,十二月落成。今从后者。
[14]见《旧唐书·礼仪志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条。
[15]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
[16]此事《新唐书·则天皇后纪》和野史《朝野佥载》均有记载,时间不一。
[17]见《旧唐书·王求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二月条。
[18]见《旧唐书·王求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元年三月条。
[19]王求礼奏请阉割薛怀义时官职是补阙,官阶从七品。大足元年官职是殿中侍御史,官阶仍然是从七品。可见他虽然没有被杀,也没有升官。至于薛怀义所献为伪造的《大云经》还是注疏,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的研究成果。
[20]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二月己未条。参加聚会的飞骑是天子禁卫军,驻防玄武门。
[21]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条。
[22]见两《唐书》之酷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三月条。
[23]司马光在表述这一事实时,所举酷吏之名是周兴和来俊臣,系年则在垂拱二年三月。但据两《唐书》之酷吏传,来俊臣上书得召见在“天授中”,故此处暂不提来俊臣名字。
[24]以上见两《唐书》之酷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条。
[25]见两《唐书》之魏元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八月条。
[26]一般认为,酷吏集团和恐怖政治的结束,以万岁通天二年(697)六月来俊臣被杀为标志。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27]载初元年(690)七月,唐高宗和萧淑妃的两个儿子被酷吏周兴诬陷而死;八月,可能造成威胁的李唐宗室十二人被杀。
[28]唐代官制,官阶九品并分正、从、上、下。侍御史从七品上,给事中正五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从六品下,从六品上;正六品下,正六品上;从五品下,从五品上;正五品下,正五品上,十阶。见《旧唐书·职官志一》。
[29]以上所述均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至九月条,同时请参看两《唐书》之则天皇后纪。
[30]见陈子昂《大周受命颂》,《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31]丘神勣,两《唐书》有传。其死期《旧唐书》称在天授二年十月,《资治通鉴》卷二百四系在该年一月。今从《资治通鉴》。
[32]周兴制造的冤案还有冯元常案、黑齿常之案、韦方质案、泽王李上金和许王李素节案等等。
[33]来俊臣的发迹时间,两《唐书》之酷吏传都含糊其词称为“天授中”,《唐会要·酷吏》记在载初元年九月,《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条则已有“逢来俊臣、侯思止必死”的说法。按该年九月改元,故天授元年七月即载初元年七月。来俊臣应是革命前夕成为酷吏的。
[34]见《新唐书·来俊臣传》所附周兴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一月条、二月条。
[35]见《新唐书·索元礼传》。
[36]见两《唐书》之来俊臣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
[37]见两《唐书》之姚崇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九月条。
[3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
[39]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五月条,这项禁令在八年后因凤阁舍人崔融的劝谏而被废止。违禁的张德官职右拾遗,从八品上。举报人名叫杜肃,官职补阙,从七品上,未明左右。但照理说应该是右补阙,两人同为中书省官员。
[40]见《新唐书·刘仁轨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
[41]两《唐书》之则天皇后纪均称李昭德任凤阁侍郎在此事之后,今从《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42]王庆之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石头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并见两《唐书》之李昭德传。
[43]事见《资治通鉴》卷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李昭德被杀,原因之一是权力太大又刚愎自用,为武则天所忌。
[44]杜景俭,《新唐书》作杜景佺。营救李昭德一事,仅见《新唐书·杜景佺传》。四大法官的说法,见两《唐书》之杜景俭传。
[45]见《新唐书·徐有功传》。
[46]见两《唐书》之徐有功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二年正月条。
[47]见《新唐书·安金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二年一月条。
第五章
[1]以下所述武承嗣事,无另注者均见两《唐书》之武承嗣传。
[2]这一段对话,《资治通鉴》系于长寿元年(692)六月,在李昭德杖杀王庆之的天授二年(691)十月之后,但两《唐书》之李昭德传均系于杖杀王庆之之前,且上下文紧相连接。本书认为两《唐书》是,故从两《唐书》。
[3]见两《唐书》之李昭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4]武则天在称帝前一年即已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原来的正月改称一月。因此久视元年正月实为十一月,与圣历二年七月同在公元699年。李武子弟盟誓的时间,《新唐书·则天皇后纪》无记载,《资治通鉴》不详,今从《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记为圣历二年七月。
[5]本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正月条。
[6]这一冤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武则天对武承嗣说的话见《旧唐书·李昭德传》。
[7]以上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
[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
[9]狄仁杰被诬谋反一案,两《唐书》之狄仁杰传和来俊臣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一月条均有记载,但诸书所述有出入,本书取其合理者采信之。
[10]这个专门用来制造冤假错案的特务机关设在丽景门,酷吏王弘义谐其音称为“例竟门”。事见两《唐书》之酷吏传。
[11]来俊臣的回答,《资治通鉴》与两《唐书》诸传说法正好相反,本书兼采之。
[12]以上情节以《旧唐书·来俊臣传》所述最为详实,今从之。
[13]事见两《唐书》之狄仁杰传,但两传所记牵连人数不一,今取新传。又,唐代官制,州司马上州从五品下,中州正六品上,下州从六品下。
[14]见两《唐书》之狄仁杰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条。
[15]这一供词,《旧唐书·狄仁杰传》与《资治通鉴》大体相同,《新唐书·狄仁杰传》不同,今从《旧唐书》。
[16]此事两《唐书》之狄仁杰传和《资治通鉴》均有记载,而《旧唐书》所述最详,今从《旧唐书》。
[1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九月及十月条。
[18]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八月条。
[19]张氏兄弟向吉顼讨教事,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二月条,记录颇为详实。向狄仁杰讨教事,见《新唐书·狄仁杰传》,但《资治通鉴》不予采信。
[20]见两《唐书》之吉顼传,其说与《资治通鉴》不同。
[21]见《旧唐书·吉顼传》所引睿宗语。雷家骥《武则天传》也持此论。
[22]以上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
[23]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24]从麟德元年(664)与高宗皇帝并称二圣同时临朝,到神功元年(697)再次起用狄仁杰,武则天实际执政三十三年,本人则高龄七十三岁。之前可以相提并论的只有汉武帝。
[25]两《唐书》之狄仁杰传都发现和指出了狄仁杰与李昭德等人的不同,那就是“每从容奏对,无不以子母恩情为言”。又,狄仁杰籍贯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武则天籍贯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两人是并州老乡。狄仁杰生于公元630年,武则天生于公元625年,是同龄人。
[26]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二月条。
[27]关于本段史实,正史和野史众说纷纭,尤以《狄梁公传》所记富有戏剧性,以至于《资治通鉴》简略到只有一句话,并在《考异》中长篇大论予以辨证。本书兼采诸传,而以逻辑与常情常理综述之。
[28]以上见《新唐书·娄师德传》。
[29]见两《唐书》之娄师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二年八月条。
[30]以上见《旧唐书·狄仁杰传》,《新唐书·张柬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
[31]张柬之拜相一事,《资治通鉴》系于长安三年九月条,推荐人是外出将兵的宰相姚崇(姚元之)。有野史认为狄仁杰当年推荐张柬之是后来政变的预谋,此说已被司马光驳回,见前引《资治通鉴》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之《考异》。
[32]武则天在久视元年(700)修改历法,仍以每年一月为正月,所以神龙元年(705)正月是一月,与十一月同在一年。
[33]三人之死在大足元年(701)九月,死因不明,诸正史其说不一,详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34]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三年至神龙元年。
[35]见《大唐诏令集·中宗即位敕》。
[36]关于武则天的享年,《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和《唐会要》称八十一岁,《资治通鉴》称八十二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称八十三岁。今从雷家骥《武则天传》之考证,定为八十一岁。本书涉及的相关年龄,均以此为据。
[37]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长孙无忌的官爵已于上元元年(674)诏复,并听陪昭陵,故不在名单中。
[38]见《全唐诗·则天皇后》。
[39]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
[40]见《朝野佥载》,《太平广记》之《任瓌》和《妒妇》。
[41]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安乐公主是唐中宗和韦皇后的小女儿,出生在中宗被废之后迁往房陵的路上。当时李显脱下衣服做她的襁褓,所以名叫裹儿。
[42]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
[43]见《旧唐书·上官昭容传》,《新唐书·韦皇后传》所附上官昭容传。婉儿参与武则天政务的时间,《旧唐书》称在圣历(698)后,《新唐书》称在万岁通天(696)以后。
[44]见两《唐书》之节愍太子重俊传、上官昭容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七月条。
[45]见两《唐书》之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龙二年七月条。
[46]上官婉儿劝韦皇后效法武则天事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加尊号事见《新唐书·中宗纪》,《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八月条。
[4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七月条和九月条。
[48]关于中宗李显之死,《新唐书·中宗纪》只说皇帝崩,却又在前文加了一句:皇后及安乐公主、散骑常侍马秦客反,显然是暗示韦皇后与中宗之死的关系。但同书韦皇后传则明确说“帝遇弑”。《旧唐书·中宗纪》的说法是:帝遇毒,崩于神龙殿。前文则是:时安乐公主志欲皇后临朝称制,而求为皇太女,自是与后合谋进鸩。《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五月条说得更明白:散骑常侍马秦客以其医术,光禄少卿杨均以烹饪技术,而得以进宫,成为韦皇后的情夫,又害怕被中宗发现;安乐公主则希望母后临朝,自己做皇太女。因此四人合谋在馅饼里放毒药。
[49]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六月条。
[50]睿宗兼顾太平公主和太子,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九景云元年六月条。但据《旧唐书·睿宗纪》,睿宗让位后,仍然掌握大权,自称朕,新皇帝只能自称予,也只能处分三品以下官员。所以李旦不是李渊那样的太上皇,无妨称之为皇上皇。
[51]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七月条,《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睿宗命明皇总军国刑政诏》。太平公主的下场比韦皇后等人好一些。她被赐自尽,保住了公主名号,见《新唐书·诸帝公主传》。韦皇后则被追贬为庶人,安乐公主更被追贬为悖逆庶人,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