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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招蜂惹蝶(七夕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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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朱雨莎要去参加一个同学的婚礼,现在她正在为衣服而发愁。

陈峰觉得没处下脚。

“雨莎,你穿什么衣服都好看。不用选这么多吧?还有,你这些衣服花了多少钱?”陈峰深呼吸了一口气,克制地问。

朱雨莎跟他一起来了A市,什么都好,就是一不会做家务,好吧,这不是大问题,他可以来做。在国外留学那几年,他早就练出来了。二呢,不会做饭。行,不会做饭,他来。可是朱雨莎连把米放电饭锅里煮饭的这个技能都没有。要么忘记放水,要么呢,米都没淘,也没加水就放进电饭锅了。或者,干脆连键也没按。于是,他就不指望了,家务事他统统来总行了吧。

但有一点,陈峰没想到朱雨莎花钱这么大手大脚。

她在A市半年了,找过几回工作,去上过班,可是都做不长久,很多工作做了一个月甚至一两天就不做了。可是花起钱来却毫不手软。

陈峰是海归,本身又是很有实力很有拼劲的那种,在A市某上市公司,待遇很不错,百万年薪那种。可是跟朱雨莎谈恋爱,他觉得他得勒紧了裤腰带过日子。每个月到手那么多钱,结果没捂热就花出去了。

“没多少啊?大概十五万吧。这还算少的了,要知道我跟我爸妈时,光一双鞋子都要去五六万了,我这都买了多少东西了。”

提到朱荣光,朱雨莎忍不住打了个冷颤。不能去想了。一想,心里就有点难过了。她觉得,她应该要回去问清楚吧,问问她爸是不是喝醉酒,错把她当成妈妈了。她爸爸,应该不可能对她真的怀有那种心思吧?可是,朱雨莎却没勇气戳穿。她总觉得,如果她问了,她和她爸,就不能再回到从前了。虽然现在,他们也是各自装作若无其事,粉释太平。

这半年,朱荣光也没来催过她,钱倒是每月不落的打。

如果朱雨莎开口,朱荣光打的钱就会更多。

陈峰忍住想发脾气的冲动。虽然他的家境不太好,然后现在他靠自己的本钱翻身了。他花钱呢,也没有过分的把钱看得很紧。该花的就花,不该花的,他也不想去浪费。

可是朱雨莎花钱真的太厉害了。

“十五万?你哪来的钱?”

他的工资还没有发呢。

朱雨莎有点心虚。陈峰不喜欢她花朱家的钱,说自己能养活她的。

“是我的一点私房钱啦。哎呀,陈峰,你生什么气啊?我能花钱,你不就更有动力挣钱了吗?男人的收入跟女人的花费是挂勾的呀。我花的多,你就挣得多。”

见朱雨莎还一派有理的模样,陈峰解下领带,绕过一堆的商品,进了厨房。

可是看着厨房里堆积的碗盘,是朱雨莎中午叫外卖吃的,没有收拾,看着一片狼藉,陈峰再好脾气,也忍不住火来了。

他看着朱雨莎,朱雨莎此时已拿出一条水蓝色的长裙披在身上转了一圈:“陈峰,我美吗?”

见陈峰沉着一张脸,朱雨莎忍不住上前问:“陈峰,你怎么了,你不高兴吗?”

陈峰忍着怒意:“雨莎,你再这样花钱下去,我们这个月连交房租的钱都没有了。”

朱雨莎过惯了奢侈的生活,租的房子都是那种复式的上下两层三百多平的房子,平常还请佣人来打扫卫生。这样的房子在A市市区寸土寸金的位置,租金也十分美丽,简言之,贵!

“有什么关系啦,我家里会打钱过来的,安啦,快点帮我看看,这套好看不?明天晚上你早点下班,你也要去哦。我可是说了,我要带男朋友给我那姐妹看的。”

陈峰差点想拂袖离去。可是想到谢文妤的恩情,想到朱雨莎跟着他来到人生地不熟的A市,到底还是没忍心。

“我累了,雨莎,今天我不煮饭了,我们出去吃吧。”

“耶,太好了。”朱雨莎最喜欢在外面吃。衣服一地也顾不上收拾了。

她挽着陈峰的胳膊:“走吧,先填饱肚子再选好啦。”

说完,朱雨莎在陈峰的脸上亲了一口,“老公,我就知道你最好了。”

她高兴的时候,就喜欢叫陈峰老公。

陈峰呢,也挺喜欢她这样叫他。可是今天心真的有点累。算了,以后他再加点班吧。

第二天,陈峰是提早下班过来参加酒席。

可能是为了照顾上班的亲友,婚礼的酒席是订在晚上。

朱雨莎挽着陈峰的胳膊进场。新娘是她高中同学。

朱雨莎也是来了A市才知道这同学也在这里。于是一来二往的,两人就好得像是可以穿一条裙子,可以共用一个包了。

婚宴办了四五十桌,朱雨莎享受着众人的注目礼。她今天是精心打扮过的,完全不怕压不住场子。

两人找了位置坐下。

新娘很快过来跟朱雨莎交谈了一会,实在太忙,就走开了。

朱雨莎坐在那里,端看四周,突然觉得有点索然无味。

身边那些女生穿得都没她好看,打扮也没品味,她跟谁比?

朱雨莎的目光毫无目的地扫了扫,然后大门口的位置,她的视线停住了,眼里是不可置信。

路遥遥为什么也在这里?

她眼睛里的怒火都要瞪出来了。虽然放弃了贺思源,但不代表她朱雨莎就祝福路遥遥了,不可能。她祝他们早日离婚,才不要百年好合呢,最好是思源哥将路遥遥直接给甩了。

察觉到她的不对劲,陈峰看向门口,看到了路遥遥。

路遥遥今天穿得很低调,不想抢风头。就一件米白色的纯色V领连衣裙,一双半高跟鞋,一个手包,可是却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知性又美丽。她年纪又尚轻,沉稳中又透出一种青春靓丽的感觉。

“你认识的?”陈峰好奇的问。

朱雨莎恶狠狠的瞪了他一眼:“不认识。看什么看,难道长得比我美?”

当然事实确实是路遥遥要比她长得美。清晰的认知到这个,朱雨莎的心情瞬间更不美了。

路遥遥跟谁都不认识,她也没有看到朱雨莎。她今天来参加婚礼,是因为新郎是P大同院校的学长,也是外国语学院当年的学生会主席。

当年路遥遥在P大勤工俭学的时候,很多工作机会都是学长推荐的。当时还有人开过玩笑,学长是不是喜欢路遥遥。学长笑笑:“怎么可能。我可是好兔子,从来不吃窝边草。”再加上,路遥遥才上大一,就被贺思源追了去,也就没有人再开这个玩笑了。

学长是个很有能力的人。毕业就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做化工机械,三年的时间,他的公司员工由最开始的三人,已经有了一百多人了。

------题外话------

今天是七夕,刚下班回来,啥也没干,加更一章,祝大家七夕快乐哦。留言的妞均奖励潇湘币,来么。么么哒,给大家一个贺氏香吻,遥遥的也可以,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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